其他綜合收益會計核算內容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分為下列兩類列報: 1、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 (1)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2)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3)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4)自用房地產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5)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務工具)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 (6)按照金融工具準則規定,對金融資產重分類按規定可以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2、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 (2)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等;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及外匯利得和損失。 |
- 上一篇:印花稅計入哪個科目
- 下一篇:資本公積會計核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