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在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費能否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董事長在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費能否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應當并入母公司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稅。 董事費個人所得稅規定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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