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活動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規定,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